为引进高层次人才,加快高水平、特色型大学建设进程,学校制定了《云顶4008手机登录网页引进人才暂行办法》,业经公司党委会议讨论通过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落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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抄送:各基层党委、党总支,公司党委各部委办,校工会、团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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云顶4008手机登录网页党政办公室 2009年7月14日印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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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加强团队队伍建设,吸引高层次人才和急需人才,加快建设高水平、特色型大学,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,结合我司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
人才引进要根据学校总体发展目标,紧紧围绕团队建设规划,坚持按需引进、严格考核、统筹兼顾的原则。
2.第二层次:“长江学者”特聘教授,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,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一、二层次人选及相当以上水平学者。
3.第三层次:年龄在55周岁以下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:(1)省部级特聘教授;(2)近 5 年主持项目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、技术发明奖、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及以上人员;(3)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主持人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主持人;(4)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;(5)与以上水平相当人才。
4.第四层次:年龄在50周岁以下、具有博士学位,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:(1)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;(2)在境外著名大学取得博士学位且科研成果突出的人才;(3)学科急需且科研成果较多、发展潜力较大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。
5.第五层次:年龄在45周岁以下、具有博士学位,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:(1)主持省部级重点项目的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;(2)学科急需且科研成果较多、发展潜力较大的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;(3)科研成果较多、发展潜力较大的出站博士后。
6.第六层次:年龄在 40 周岁以下且能胜任教学科研工作的博士(本科、硕士、博士均为全日制学历)。
7.第七层次:年龄在28周岁以下且特殊专业急需,本科、硕士均毕业于“211”院校优势专业或中科院的硕士。
1.除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外,特设岗位津贴100万/年;
1.除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外,特设岗位津贴50万元/年;
2.除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外,特设岗位津贴10万元/年,五年后按实际聘任岗位执行;
3.提供140—230平方米住宅一套,其中140平方米一次性无偿提供,超出面积按成本价购买;
5.根据需要提供团队建设配套设施,并可根据引进人才实际情况组建校级科研院(所)或校院两级管理的科研院(所);
1.除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外,特设岗位津贴5万元/年,五年后按实际聘任岗位执行;
2.提供120—230平方米住宅一套,其中120平方米一次性无偿提供,超出面积按成本价购买;
4.根据上级政策,积极协助解决配偶工作及子女入学。
3.提供90—230平方米住宅一套,其中90平方米一次性无偿提供,超出面积按成本价购买;
4.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的配偶,可调入学校工作;非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的配偶,实行人事代理,工资待遇参照学校同岗位正式职工;学校协助解决子女入学。
2.提供90—175平方米住宅一套,其中90平方米一次性无偿提供,超出面积按成本价购买;
3.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的配偶,可调入学校工作;非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的配偶,实行人事代理,工资待遇参照学校同岗位正式职工;学校协助解决子女入学。
(一)各院(系、部)每年根据团队建设情况,申报需引进人才的层次和数量。
(二)学校研究确定年度招聘计划,并上报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。
(四)学校按照规定的考核程序对拟引进人才进行考核。
(五)学校确定的招聘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,报主管部门备案,人事处代表学校办理签约等相关手续。
1.引进人才须与学校签订6年以上的聘用合同,合同期内不能申请调离学校。对于违约离校或因特殊原因必须调离者,经学校研究同意后,须按聘用合同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。
2.科研启动费以项目资助的方式提供,由校科技处按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执行。
3.学校对高层次人才实行岗位目标管理,建立健全高层次人才业务档案,跟踪考核高层次人才工作进展情况。
1.特殊人才引进可采取特事特办、一事一议的原则办理。
2.学校对引进人才提供的免费住房,在引进人才按聘用合同要求完成工作目标及工作责任,且服务期满后,学校协助为其办理房屋产权手续,房产归个人。对于违约离校或被学校解聘、辞退、按自动离职处理的引进人才,学校收回其房产。
3.对于因引进人才而由学校安排工作的家属,当引进人才调离本校、违约离校或被学校解聘、辞退、按自动离职处理,其聘期结束后,学校不再续聘。
4.学校原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时,按本规定执行。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,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